义乌市促进电商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通知:2022义乌博览会可以开始选位置了,好位置,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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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义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国(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的举办主体以及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扶持政策。“细则”明确,鼓励各产业平台、镇(街)对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供地、供房,对连续三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且未供地的电商企业,优先供给发展用地、用房。同时,鼓励各镇(街)、产业平台对电商经营主体制定电商扶持政策,对产业带动明显的电商服务企业、龙头网商企业可实施一定年限的“零房租”。
电商企业、园区(楼宇)的举办主体等可享受市、镇(街)各级房租补助,但总额不得超过支付的租金;企业自办的园区(楼宇),不得超过同期市场租金水平。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商特殊人才还可申请特殊人才租赁房指标和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指标(需在申请企业工作1年以上),但指标不能累积和转让。
今后,每年将评选不超过20家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其中,网商和传统企业参与评选门槛为线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销售业务增长率10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等。
近日,义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义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涉及电商企业、电商园区等税收减免、奖励、补助、电商示范单位评选等内容,为电商发展注入了“强心针”。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可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受理单位(申请电子商务特殊人才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指标,需在5月1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的,将材料提交到义乌市经信委;申报电子商务重大科技专项的,将材料提交到义乌市科技局;申请电子商务贷款风险补偿的,将材料提交到义乌市人行;其余由义乌市电商办统一受理,相应表格可在义乌市电商办网站(http://ds.yw.gov.cn/)下载
热线:400-608-7738 | 义乌博览会 | 2022.11.24-27 |